依据国标GB 50057-94第6.4.8条:在前级按第6.4.7条要求安装的10/350μs SPD 所得到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不足以保护距其较远处的被保护设备的情况下,尚应在被保护设备处装设 SPD。且该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小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 80%。根据被保护设备的特性(如高电阻型、电容型)或开路时,反射波效应最大可将侵入的电涌电压加倍。
依据国标GB 50057-94第6.4.9条:当按第6.4.7条和第6.4.8条要求安装的 SPD 之间设有配电盘时,若第一级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盘内的设备,应在该盘内安装第二级SPD。后级线路的SPD称放电电流 In的选择应考虑到前级SPD启动后线路残压和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
对于本系统采用的非屏蔽电缆线路,次级电涌保护器的每相标称放电电流应大于20KA(8/20μS)。精密设备保护需选用防雷插座,其体积小,可以与设备靠得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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